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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的终结 7 上页:第 4 页 有朋友在网上发表意见说下列行为不属于传销行为,我们来看一下: ◎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推广高质量产品发现“终端客户成员”,并推荐其消费该公司产品,当消费额积累满一定数量后让其加入公司成为公司永久客户,并获得享受打折优费和宣传推广该公司产品的权力,被发展人员按同样方式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按发展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消费额数量为部分依据计算而给付一定的宣传广告业绩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获取应得利益。 我们提几个问题:其一,“终端客户成员”与《禁止传销条例》中的“人员”是一个概念还是二个概念?如果是二个本质不同的概念,那么你怎么界定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呢?其二,“终端客户成员”发展其它“终端客户成员”(即消费额积累满一定数量后的人)与《禁止传销条例》中的“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其三,“发展人员消费额数量为依据计算”与“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在本质上如何界定?这些问题你不能够拿出理论上强有力的依据,政府就完全可以按传销论处。 ◎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推广高质量产品寻找“终端客户成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必须成为该公司消费者并消费产品达到一定的数量方能取得优惠顾客与宣传推广该公司产品的权力,获取应得利益的。 不用讲这个不是传销,“终端客户成员”被强制消费某一个公司的产品而取得优惠顾客的权力,沃尔玛的会员店就是这样的,所缴纳的会员费就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但是“终端客户成员”不具有推荐其它“终端客户成员”形成网络的权力,不是传销也就不是直销,不是直销就没有人对它感兴趣。 ◎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以推广高质量产品寻找“终端客户成员”,按其消费满一定数量的产品先后排列,自然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后消费者的消费业绩为依据计算而给付先消费者一定金额的宣传广告报酬,获取应有利益。 我们提二个问题:其一,“先后排列,自然形成上下线关系”与《禁止传销条例》中的“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其二,“并以‘后消费者’的消费业绩为依据计算而给付‘先消费者’一定金额的宣传广告报酬”与《禁止传销条例》中的“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即“后消费者”与“下线”的本质区别在哪里?这些问题你不能够拿出理论上强有力的依据,政府同样可以按传销论处。 对于“非法传销”的处理我同意安利的说法:“安利一贯认为,中国直销立法最重要的是清晰地划分‘正当直销’与‘金字塔欺诈’的区别,发挥直销对传统流通方式的有益补充功能”;而今天的问题在于:中国政府并没有“清晰地划分‘正当直销’与‘金字塔欺诈’的区别”;而安利最大的问题更是它没有教给中国政府怎样“清晰地划分‘正当直销’与‘金字塔欺诈’的区别”,安利更没有长时间地、全方位地通过各种媒体正确引导人们“清晰地划分‘正当直销’与‘金字塔欺诈’,这是最要命的!安利为什么不“那样”去做?笔者不做分析,留给读者自己感悟。 对直销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是简单的事情,其实并不复杂,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老先生讲过一句话:“解释复杂的世界,一定要用简单的理论,复杂的理论解释复杂的世界,成功的机会近于零”。人们之所以对一个复杂的事情手忙脚乱,往往不是因为这个事情多么复杂而是因为她没有把事物的本质抓住,而是只是抓住了事物的表面,恰恰事物的表面是复杂多变、障人眼目的,以表面的东西治理表面的东西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是徒劳的,甚至会起“反作用”的。《西游记》里白骨精这个事物的表面是变换多端的,孙悟空只是把白骨精的表面(变化之身)消灭,白骨精并没有死去,最后孙悟空终于把那堆“白骨”(事物的本质)消灭,白骨精才真正死亡。这个道理是简单的,但是它给我们的哲理启示是及其深刻的。 中国政府要想把“非法传销”清除,只是清除“非法传销”的表面是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的,而是必须把它的“本质”清除。那么,读者会问一个问题:“非法传销”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我在“揭开非法传销的神秘面纱”一文中对非法传销的定义及其特征作了相当论述,这里我们简而言之。 我们用一句话来说明“非法传销”这种事物的本质:“非法传销”是一种非道德、非人性、非科学和违反事物客观规律发展的思想传播,它的目的很单纯,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骗取钱财。它的表现形式是向人们传播非道德、非人性、非科学和违反事物客观规律发展的思想和观念,在人们辨别不了是非的前提下,诱使人们购买或变相购买其物品(不一定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获取非法收入;它的基本特征是封闭式的各种小型集会,地点一般选择在家里或小型公共场所;它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市场倍增的原理,通过人拉人的方式,形成人群倍增,使得最先拉人的人获得巨额收入,从而不断刺激人再拉人,先进入的人永远比后进入的人得到的收入要大。这样无限循环下去,人群就会无限倍增,先拉人的人的收入就会增大;它的实施手段是:①、收取高额入门费,这是它最重要的一个手段,无论是采取一次性收取还是累计性收取,其本质不会变;②、囤货,让你入门后购买相当数额的物品,这跟收取高额入门费在本质上没有区别;③、强行“洗脑”,灌输非道德、非人性、非科学和违反事物客观规律发展的思想和观念,这个手段它要通过各种封闭式的小型集会来实现;④、实施快速获利的多层次奖金制度(或计划),这个手段也很重要,仅次于收取高额入门费。 中国政府要想把“非法传销”清除就必须把人的非道德、非人性、非科学和违反事物客观规律发展的思想清除,然而我们知道要清除这种思想是不可能的,因为人是两面性的动物,他(她)可以采取符合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取舍走“哪一条道”,所以,唯一的方法是引导,而引导唯一的方法就是教育,教育人的思想或称改变人的思想;否则就消灭,没有其它的办法。人的思想是不可能靠强制改变而改变的,只有靠潜移默化的引导和教育,中国建国初期对战犯的改造就是对其思想的改造,说白了就是对他们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和教育。 靠谁去教育呢?中国政府行不行?不行!只有靠广大民众,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实施,而《中国直销协会》就是最好的载体,所以我3年前就呼吁成立这个协会,其道理就在这里。除了教育和引导以外就是要把“非法传销”的实施手段“斩断”!思想管住,手段斩断,“非法传销”就自然清除,这“二点”监管住了,“非法传销”就没有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它自然就自生自灭。 而中国政府目前采起的手段不是这样做,而是采取“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的方法来治理“非法传销”(《金字塔销售计划》),即通过禁止直销的方法来禁止“非法传销”。这个手段对不对呢?对,但不是一个最好的方法,除非中国政府崭钉截铁态度鲜明在中国彻底禁止直销,那我们在这里探讨直销的话题当前就没有太多的价值了。我相信中国上千家直销企业和上万万的直销员都不愿意听到中国政府“彻底禁止直销”的论断,毕竟直销给他们带来了许多、许多…… “非法传销”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东西,更非洪水猛兽,其实在直销1910年诞生后“非法传销”也紧随其后产生了,20世纪20年代美国人查理士·旁吉(Charles Ponzi)就首先开始在纽约模仿直销进行非法运作。20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制造原子弹的初衷是为了世界和平早日来临,但却偏偏有人想用它去发动战争侵略别国。金钱本身既不是万恶之源,也不是万善之本,金钱本身并不坏,坏的是人的“心”。威廉·卡斯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和 李·麦亭杰尔(Lee Mytinger)为安利直销公司设计的多层次直销奖金分配原理也不是就为了让“非法传销”去骗人,如果是这样,那么在逻辑上就不成立,因为你可以很长时间骗一个人,但你不可以很长时间40多年骗上千万人,这是不可能的。 我们惊奇地发现:“非法传销”与直销的“表面特征”都是相似的,但是表面特征相似并不代表事物本质的一样,否则披着羊皮的狼和羊就没有什么区别了。直销就是一种产品分销方式,所谓非法就是“不正道”而非无合法注册手续。“非法传销”就是打着直销旗号而进行的商业诈骗,商业诈骗并非仅在直销领域,其它任何领域都存在。 直销满足了作为一个人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追求的永恒渴望,它表现的是“善”的一面,而作为一个常人采用正当的、道德的、法律的和符合人性的方式来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世界上任何一个理性的国家都会给予它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所以笔者才有信心和理由讲,禁止肯定不是最佳的方法。 如果一种事物存在邪的成份就把这个事物消灭掉,那么作为万物之首的人都有邪恶的思想,难道把人都统统消灭掉?显然这不是思考问题的正确方法。思考问题的正确方法就是我们党的方针和纲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禁不行只有疏,此所谓宜疏不宜堵,极左极右的惨痛教训在历史上我们是有深刻休会的。中国改革开放有今天的成就实属不易,这都是党中央发扬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伟大理论旗帜之结果,真当珍惜之。 笔者因亲身走过中国直销的一些发展历程,因而对“非法传销”的坚决打击举双手赞成且充满信心!对直销业的健康规范地发展始终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为配合政府对直销业的立法和揭示“非法传销”的本质以免善良的人们再上当受骗就是笔者一再写直销系列文章的最原始的初衷。 世界直销联盟(WFDSA)对“金字塔式销售”,即(中国称)“非法传销”的定义是: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项「投资」或「买卖交易」之办法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增长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纳的费用,藉以牟取暴利。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其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老鼠会」(rat club)(台湾译注)等等。 它们讲:“金字塔式销售法是世界直销联盟所关切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推广金字塔式或类似销售法的组织往往企图冒充为‘正当合法的直销‘事业,其结果不但损及正当合法直销事业的信誉,同时也使经验不足的直销人员转移注意力,成为金字塔式销售法推广组织企图吸收的对象,因此世界直销联盟特别准备此份报告。我们的立场是:世界直销联盟强烈反对诈骗性的金字塔式销售法,而支持制定与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一致的法律来加以取缔禁止。为达此目的,世界直销联盟乐于与官方管理者和立法人员合作,协助制定适当之法规,以将金字塔式销售法与合法的直销事业划分清楚,禁绝金字塔式销售组织,保护直销事业的消费者”。 可见,“金字塔式销售法”,即我们所称的“非法传销”在很早以前就被发现,并非到了中国才出现的“怪物”。我终究相信,“非法传销”成不了气候,也推动不了经济的发展,更推动不了社会的进步,这也就注定了它们终将灭亡! “二个条例”的出台,中国上千家直销企业和上万万的直销员的心情不会是快乐的!说“欢呼”那都是无奈的“违心的假话”,而真话是:“中国直销商的冬天来了,你将何去何从?传播网有文章报道新出台的直销法禁止团队计酬并硬性规定奖金比例不超过30%,如果这一报道是真实的,那么中国直销商的冬天来了!禁止团队计酬就不能进行多层次直销,直销就不是一个创业机会,你做得最好充其量也只是一个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你依然存在于现金流的第一象限,一个打工者,还能够实现你有钱有闲的梦想吗?30%的奖金比例,哪个行业有这么低呢?做保险高于它,并且一个单的金额一般也高于做直销,做加盟专卖,通常是销售价格40到50的折扣。本来现在做直销就80%以上的人收入很低,去掉成本都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还没有任何的劳动保障,这样的直销员你也做吗?”(摘自《中国直销传播网论坛》) 我用“中国直销的终结”这个题目来作为文章的标题,并不代表我对中国直销的失望,相反我更充满信心!这位朋友的心声我想就是我的心声:“多层次直销开放是必然的!开放多层次是必然的,只是一个时间表的问题”。 最后我祝愿中国直销企业最终走向历史的舞台!祝愿中国广大直销员以积极的心态来完成自己的使命!期望中国政府在积极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同时,以博大和开放的胸襟,以时俱进,与一切我中华民族的有识之士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直销管理办法。我相信,中国政府和广大正直的直销员和企业终将会管理出一个规范、有序和法制的直销行业。 还是那句老话:说真话是要有勇气的,我的勇气来自于对真理的追求和对行业的使命,此所谓觉而不迷、净而不染、正而不邪,正气一身,不为己乃为天下民众,为国、为民,何足畏哉?! 欢迎广大有识之士交流和探讨,电子邮件: Fjw64156510@sin.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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