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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营销的市场环境条件 7 上页:绿色营销的市场环境条件(1) (三)政策支持——绿色政策的制定 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资源政策是发展绿色营销的基本前提和保障。随着整个世界对环境关注的加深,我国从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绿色政策,这是我国宏观政策绿色化的重要标志。这些政策与措施的颁布与实施,从很大程度上引导和规范了企业的经济活动,减少了缺乏管制和决策失误而导致的环境破坏。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在环境和资源政策的制定上存在的问题是,行政性计划性政策仍然很多,而经济政策只是作为行政管理和法律制度的辅助工具,尤其是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政策严重缺乏,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对引导企业自觉实施绿色营销是极为不利的,必须进行广泛的修改、补充、调整和完善。也就是说,政府在通过资源和环境政策推动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方面,应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避免计划经济时期常用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 (四)法制保障——绿色法令的完善 绿色法令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统称,又称环境法,是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营销策略的成功有赖于企业产品及企业活动的合法性,而企业违反法律则可能损害产品的销售前景和企业的自身形象。为了把环境保护贯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促使企业自觉实施绿色营销,有必要发挥绿色法令的作用,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 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开始建立。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基本上形成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在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等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给予了很大的关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现行环境法律体系已显露出其不足之处。如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缺少对可持续发展的规定,也缺少对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相关规定。构建当代绿色法令体系,就是要从完善立法开始,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来确立立法原则、立法目标和立法任务,架构立法体系,更新立法内容,健全立法基本制度,完善其环境权利体系,并对宪法、行政法、民法等现行法律作相应补充和调整,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 1 2 3 4 5 页 下页:绿色营销的市场环境条件(3)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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