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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婚姻算盘 7 上页:福耀玻璃与圣戈班合资案例分析 本来,婚姻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男女双方从相知、相爱到结婚,以及后来的共同生活、生育后代。每个人都幻想和追求幸福的婚姻,但是,未必每个婚姻都是顺利的和幸福的,很多婚姻最后以分手而结束。在传统的中国,离婚似乎是不光彩的事情,当然,现在的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一些学者更是提出了大胆的假说:“21世纪是国家与家庭解体的时代——国家的边界在逐步模糊、夫妻关系在逐步淡化而走向消失。” 在这里更应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之间关系的变化。企业之间的联合很象男女之间的恋爱。其中,特别是指合资以及资本与经营者的结合。换句话说,企业与自然人不同,这里有三个基本的角色:大股东A、二股东B和经营者C。因此,从理论上讲,这里有两种典型的情况,一种是大股东A与二股东B的结合,这是一种“企业婚姻”;另外,股东与经营者的结合也是一种“企业婚姻”。更为复杂的是以大股东A为一方,以二股东B和经营者C为一方的“企业婚姻”。今天的华远与福耀的案例就是最后这种比较复杂的情况。 二者共同之处在于,都是由“外方”控股,中方主要表现为人力资本;都是友好地“平和离婚”;当初“结婚”是正确的,后来“离婚”也是正确的;无论哪一方都是赢家。这是“双赢”或“多赢”的例子。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华远是卖出股权,福耀是买进股权。它们给我们的主要启示是: 第一,尊重股东意志。你想引进外资,让外方控股了,就要给人家相应的权益。结合之后“同床异梦”是很正常的。华润让华远“坚守阵地”,华远要“大展宏图”;圣戈班看中了中国的市场,福耀想海外发展。这样下去最后“分道扬镳”也是必然的结果。股东要利润、股东要转让股权,这些都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事情。 第二,人力资本的实现。在两个案例中,当初的结合都是成功的,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在各种影响因素之中,有一个共同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对人力资本的重视。曹德旺的年薪200万元,任志强的年薪高达700万元。特别是华远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在税后利润中拿出4%用于对管理者与员工的奖励,其中的1.5%奖励给董事长、总经理,1%奖励给中层干部,1.5%奖励给员工。这种办法在国外大公司和我国民营企业中也可见到。请问,在中国的国有企业中有吗?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有吗?大概是没有。 第三,特定的股东结构。在华远和福耀能行得通的在其他企业中并不一定行得通。因为经营者与“二股东”是一家人。这是一场“二人转”。假如一个国有企业与外企合资,股东是上级主管部门,经营者为自然人,是真正的“一无所有”的“打工仔”,这就成了一台“三重唱”的表演,三方为自己的利益而博弈,情况就复杂得多了。 总之,本次案例既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又有一定的特殊性。简单地“照葫芦画瓢”肯定是不行的。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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