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行业市场弊端 7 上页:保险市场的弊端(2)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素质良莠不齐。部分营销员不注重自身专业形象和客户时间,过于“热心”和“主动”,甚至扰乱居民生活和单位正常工作,大量运用人海战术、拉锯战术展业,动用各种社会关系争抢保户资源,致使保险代理人的社会整体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破坏,并影响到整个保险行业的社会地位。部分展业营销人员由于受到每月销售任务压力和利益驱动机制的影响,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的只偏重保单成交量与保费的收取,而忽视了对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坦诚耐心讲解保险条款的责任,把保险条款中对被保险人的限制性解释得含糊其辞,对保险除外责任和免赔事项实行回避政策,故意放大、渲染保险有益功能和合同预期利益,不谈风险或可能的潜在损失,错误片面地诱导投保人签约,形成不公正交易。事后往往会引起保户与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激化,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不信任情绪越来越浓,保险代理人的展业难度越来越大,最终是苦果自食。 投保人: 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保险消费观念都比较薄弱,这是直接影响着保险消费行为是否理性化、主动化,直接影响着我国保险事业的长足发展。保险认识误区: 1.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保户的利益无法保障。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非常严格,公司成立后还要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准备金,并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即使是依法破产的其保户也具有优先受偿权。 2.佣金:佣金制是国际上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佣金是保险代理人应得的劳动报酬,每销售一张保单代理人可得到所收保险费20-30%的佣金,根据险种的不同佣金数额也不等,但随着时间推移,其比例每年减少,整个保险期佣金的平均比例仅为5%。也就是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保险期的佣金,较集中地在前两、三年支付了保险代理人。 3.某些投保人缺乏正确的投保心态,“赔了本心态”,尤其在赔付性险种中,如果连续几年都按期如数交纳保费却未出险,则认为自己“赔了本”进而放弃了继续投保的想法.“赌博心态”,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投了保出现概率也极小,干脆不保。 4.有少数参加保险的人认为,买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参加保险就是为了将危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灾害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下来。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投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保险业是整个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依靠优良的服务才能取得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的信任,这也是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有力武器,服务是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029-8410239;电子邮件: fanliangok@26.net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