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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十大误区 7 上页:第 2 页 通常会采取比稿的形式来筛选广告公司。 误区七:盲目选择广告代言人 成功的品牌在寻找它的代言人时,是非常慎重的。首先要非常明确你的产品是卖给什么人?其次拟请的广告代言人在这些目标消费人群中的偶像地位或影响力,目标消费人群对偶像的模仿程度等。如百事可乐请郭富城、王菲、陈慧琳。可口可乐请谢霆峰、张柏芝。这些代言人的出现,使百事和可口的销量猛增,因为这二大公司锁定的目标消费人群都以年轻人为主体,而上面这些代言人正是年轻人各自的偶像,对年轻人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而我们有些企业也知道要请广告代言人,而请代言人的要求只有二点:一是知名,认为能带来名人的效应,二是低价。 其实,每一次代言人的确定,都是从市场调查开始的。比如,1993年,百事可乐在一次大规模的市场调查中发现:消费者对百事可乐的看法是:“这是一家年轻的企业,具有新的思想、员工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是一个发展很快,一举成为行业第一的企业。当然,因为年轻和时尚,而不免有些咄咄逼人”。当时的迈克尔•杰克逊正好符合这一感觉,果然以他为主角的广告片一经推出就大获成功。 误区八:广告形式的雷同化 很多的广告主没有自己独特的广告表现形式,觉得别人的广告形式好,就搬来作为翻版。这种现象多见于电视广告上。一个古装广告片出现,没有多久,皇帝、大臣、格格纷纷出场,连老态龙钟的皇太后也颤颤抖抖地出现了,最后连上不了台面的太监也堂而皇之地登台亮相了。这么多的产品就好象全是销售给皇宫里的,脱离了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消费者全无了新意,市场状况可想而知了。 看看白蘭氏“少女篇”、百事可乐“球星篇”系列和渣打银行的广告,就可以让我们知道什么才是真正有创意的广告表现形式。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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