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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无奈 、安利的尴尬--直销内幕大揭迷 7 上页:直销和传销定义(3) 直销与非法传销,准确地讲应该叫“多层次直销”与“非法多层次直销”或者“非法传销”,为了讲述方便,以下我们简称直销与非法传销。它们之间的分界线和临界点到底在哪里?如果说中国目前国外或者国内的直销公司是合法正当的,那为什么政府三部委(工商总局、外贸部、经贸委)还要对其三令五申,治理整顿?整顿就说明有问题。政府三部委亲自挂帅整顿就说明有大问题。 既然,比如象安利这样的公司是直销公司或叫做正当多层次传销公司,为什么会有“问题”呢?这个问题到底是中国国情造成的?还是直销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去年(2002年)初,安利进行了自进入中国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内部治理整顿。安利到底整顿什么?是专门做给政府看?还是做给公众看?还是其本身存在严重问题?据说,它这次大规模治理整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营业代表(即原来的直销员)举办培训会议时,违反了公司的规定。 “部分”营业代表(注意不是全部)违反公司的某条规定用得着每停业一个月损失上百万的代价进行3个多月 “大规模”治理整顿吗?这不是“大炮打蚊子”吗?不然的话,只能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安利没事,是政府三部委在家闷得慌,想出去找点事做;二是安利有事,而且是“大事”,已经到了政府不得不出面治理的程度;三是直销制度有问题?不用讲,肯定不是政府三部委在家闷得慌,想出去找点事做,也不是直销制度有问题,不然的话,同样一部车怎么在其它国家跑得好好的,而一到了中国就“抛锚”了呢?是不是中国的空气跟外国的空气不一样?显然不是,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安利有问题。安利如此“大炮打蚊子”,显然告诉人们并非是像它所言是“部分”营业代表举为培训会议时,违反公司的规定,准确讲应该是“绝大部分”营业代表举为培训会议时,违反公司的规定。 这就奇怪了?难道说又是这绝大部分营销人员有问题?一般而言,一个公司的某项规定,不会是“绝大部分人员”都去违反,显然这是不符合“常理”的。那就只有一种可能∶是安利公司的这项规定有问题?但安利公司说了我的这项规定绝对没有问题!我们翻开安利公司的这项规定确实也没有问题”。奇怪了?不是政府的问题,也不是安利公司的问题,也不是直销制度的问题,难道真是“绝大部分”营销人员的问题?安利有近10多万营业代表,如果只是几百人违反一项规定,内部处分一下即可,但是,却是“上万万的人违反一项规定”(安利某高层管理人员讲,安利全国会议每月上百场在开还是报批的,加上不报批的估计要超过600场)就有点“不太正常”。难道这上万万的人会犯“同样一个错误”?而且还是反复犯?这上万万的人中有企业老板、教授、工人、大学硕士毕业生、营销专家、下岗工人、教师、司机等等,难道他们都会犯“同样一个错误”?而且还是“反复犯”?显然这是不符合人性的。小偷偷东西都不会总是偷一个地方,更何况是“理智”的人。 所以,我们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谁都没有问题但又却实有问题,但就是不知道这个问题在哪里? 直销与非法传销,它们之间的分界线和临界点到底在哪里?不要说局内人有的都不一定清楚,就连安利公司都不一定清楚,诚然安利公司说我非常明白!!我们也知道安利公司并不是在搞非法传销,但是它就是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会犯同一个错误,而且还反复犯,屡禁屡犯!?直销与非法传销它们之间的分界线和临界点之所以难于区分,关键就在于它们的“表面特征”都是一模一样的,它们都要进行符合如下3个特征的运作,否则就不是直销或者非法传销,这几个特征是∶ ※ 直(传)销员直接或间接推荐(也叫介绍)其它人成为新的直(传)销员; ※ 直(传)销员相互之间形成上和下的关系,目的是形成一个属于公司和直(传)销员共同拥有的顾客消费群。这个顾客消费群按不同的推荐主体利益就自然形成了区别于其它顾客消费群的“集合”特征。直(传)销员或直(传)销把它叫做“部门”或“小组”或“网络”等; ※ 直销与非法传销是一种具有相当难度的产品/商品营销模式。这就要求直(传)销员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所以,就必须通培训的方式来提高这些能力,因此没有的培训会议也就没有了直销与非法传销。 就是由于直销与非法传销(它们)的这3个表面特征是一模一样的,所以像安利、玫琳凯、雅芳、天狮、尚赫、南方李锦记、完美等等就很自然成为了非法传销的代名词(如果它们打着正当直销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则另当别论),应该说这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奇怪事情。非法传销一定是具有这3个表面特征,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凡是具有这3个表面特征就一定是非法传销,就好像乌鸦这种鸟一定具有黑色的羽毛特征,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凡是具有黑色羽毛特征的鸟都是乌鸦一样。或者讲非法传销一定有网络、部门或小组的形式,但我们却不能认凡是具有网络、部门或小组的形式就一定是非法传销。如果这样的话,保险公司就成了非法传销公司,因为它就有部门或小组。中国的企业也成了非法传销企业,因为没有那一个企业没有部门,没有班小组,显然这不是思考问题的正确方法。 如果政府的“31号文件”真是像其规定∶“转型企业不得将雇佣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的话,不用讲非法传销300%肯定在中国彻底烟消云散!而问题在于直销也同样会在中国彻底烟消云散!而问题更在于那些受非法传销牵连的直销企业,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企业,它们是不会烟消,云散去的,因为它们说,我们合法纳税,合法经营,又给了很多人一个就业的机会,任何事情有它积极的一面就必然有它消极的一面,我们承认我们的不足,但我们更有信心把它做好,所以,它们是不会一夜之间消失的。如果政府更是要“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就会促使它们转入地下,继续“革命”,如果这样,事情就会变得更复杂。很显然,政府的目的不是要把直销全盘否定,否则还对它立法做什么? 讲到这里,我们还没有讲直销与非法传销,它们之间的分界线和临界点到底在哪里,并非是我们故弄玄虚,而是想启发读者作一些思考。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直销与非法传销,它们之间的分界线和临界点肯定不是上面讲的一模一样的那3个特征。那是不是一般人讲的奖金分配制度?如果从奖金分配制度上去判定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那么你会惊奇地发现∶它们的奖金分配制度五花八门,让人看了眼花缭乱,然而它们的“原理”其实都是一模一样的。就好像百骨精纵使千变万化,但它的“原形”是永远不会变的。由此看来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奖金分配制度并不是它们之间的分界线和临界点。 我们接着往下思考,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的分界线和临界点既不是奖金分配制度,也不是培训会议,也不是直接或间接推荐,也不是部门或小组或网络,更不是直销制度,那是哪里呢?我们很真诚也很慎重也很负责任讲∶就在于“对人的管理上”!!很简单的一个道理,是我们自己把它搞复杂了。举一个例子大家就很容易明白∶金钱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关键看谁去用它,君子用它富国强民,而小人用它祸国殃民!也就是讲直销制度作为一种产品/商品的营销模式,其本身并不存在好与坏之分。如果它真不好,早就完蛋了,根本用不着等到今天由我国政府来规范。不法之者用它去干坏事自1910年直销制度诞生那一天起就相伴相随到如今,并不是今天到了中国才突然出现的洪水猛兽,像非法传销这样的商业欺诈和金融诈骗并非只有在直销行业才存在,在其它的商业领域也同样存在,所以直销对“人管理好”就会使其健康发展;而对“人没有管理好”,真会祸国殃民,这绝非是危言耸听! 怎样才能把人管理好?说简单也简单,说不容易也不容易。如果说“简单”,那显然安利公司(不仅仅是安利公司)没有把人管理好。如果它已经把人管理好了?还用得着亲劳政府大驾吗?直销公司没有把人管理好是直销公司的问题呢?还是人的问题呢?还是像直销公司所言∶是“她们太不听话”(老是违反公司规定)!?言下之意∶不是公司坏而是“人太坏”!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人太坏在哪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下页:直销给人带来什么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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