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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白酒业的忧思 7 上页:呼唤“公平待遇”(2) 消费税究竟应该在哪个领域里征收?是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当企业还不知道产品最终能否被消费时,就要把这笔税费提前预加到酒价里去,这合理吗? 我国征收消费税据说是10年前向国外借鉴学习的结果。那么,国外消费税也有“重复计征”这一说吗?从“价”计征一道,再从“量”计征一道;外购基础酒卖者缴纳一道,买者勾兑灌装后还要再缴一道,这是什么道理?行业内的分工合作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外购酒消费税不允许抵扣,又怎么鼓励白酒向产业化大分工的现代化方向发展? 自每斤0.5元消费税开征以来,市场需求量最大的3~5元低档酒,为什么小作坊一干就“活”,而出酒率相对较高的大酒厂一干就“死”?为什么即使将所有不规范小酒企封杀,而且全部采用食用酒精勾兑,白酒的出厂价格仍不会低于2000块钱一吨?为什么大酒厂“只要不亏本或不违法、深受广大老百姓欢迎的十几元以下的低档白酒就根本没办法生产”(湖北枝江酒业总经理蒋红星语)?这到底是什么问题? “白酒税收合理与否我们暂不去谈,但是‘公平税赋’却是我们必须重视的大问题。只有税赋公平,企业才有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所以前不久我们协会提出白酒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8项标准中,就专门列入了一条‘公平税赋’标准。这一条很重要。”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理事长王延才说。 笔者以为,“公平税赋”,它无疑还应当包括如何合理制定酒种的税赋税率,如何兼顾国家、行业和企业各方利益均衡,尤其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产品的税赋应如何抵扣、商业流通环节的税赋如何分担、税赋征收办法是否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等等,这些都应当成为“公平税赋”深刻思考的内容。譬如,前一段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提出取消各地小酒企的定额征税(估税)政策,改为查实征收。文件规定固然不错,但问题是税务部门究竟有没有那么大的力量去付诸实施?如果实际操作难以落实,你又如何确保白酒企业公平竞争呢? 白酒的困顿,相当程度上还源于产业管理待遇上的不公平。这一点在烟、酒管理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以前常讲“烟酒不分家”。烟、酒两大产业过去的税、利贡献据说相差不多。但烟实行专卖后虽然企业和产量没有大的增长,利、税水平却迅速提升;而酒没搞专卖,酒厂、产量虽然大增,税、利增幅却极其有限,这两年甚至不升反降。到2002年,烟的利润已增长到209.56亿元、利税增长到1181.76亿元;白酒的利润和利税才仅有32.43亿元和126.79亿元。两大产业的利润已相差6倍多、利税相差近10倍!烟、酒的反差印证了产业法制化专营管理对一个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尽管酒业广大人士奔走呼吁了这么多年,为什么包括白酒在内的酒类专营管理就是千呼万唤难出台呢? “我们想做这件事已有20年了。这期间我们多次深入调研、撰写报告、向国家呼吁,国务院也为此牵头各部委进行过专门研究,后来还草拟出一个酒类管理法规初稿。但是酒不像烟,它涉及的部门和领域实在太多太广,终因各方面利益和意见难以协调而不了了之。结果包括白酒在内的整个酒行业既没归成口,也没立成法。就白酒而言,如果能像烟一样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制定一套专门的法规把它管起来,对白酒产业、对整个中华民族都堪称功莫大焉。”中国酒类商业协会刘员会长深有感慨地说。 把酒的产销纳入国家产业法制化专营轨道,为酒立法,让白酒产业尽快实现有序、规范和健康发展,这件事果真如此之难吗?既然烟能办到,何以酒却办不到?此事拖了近20年,究竟难于“操作”还是难在了“关注力度”上? 白酒产业,呼唤“公平待遇”。作为中华民族独有的传统瑰宝,她的历史令我们自豪,她的贡献令我们称道,她的未来令我们担忧。她需要人们给予她科学而公允的评价,她需要积极、热诚、充满关爱的政策引导,她需要“公平税赋”为她营造规范而又相对宽松的竞争与生存环境,她更需要通过法制化管理的强化实施确保其未来的持续与健康发展。 正如四川丰谷酒业王旭光总经理所言,“当全社会对白酒的内涵、价值及其贡献有一个真正认识的时候,我想人们都会提出一个响亮的口号:解放白酒!” 白酒,这位被誉为“世界蒸馏酒鼻祖”的“老人”、这个充满了文化魅力且极具顽强生命力的古老民族产业,让她焕发青春将是我们这代人的期待、骄傲与责任。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dfz2001yzq@yaho.com.cn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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