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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营之“三力模型” 7 上页:第 2 页 城市之“经营”对“城市经营”褒贬不一的态度就是这一事物当前的全部面貌。象大多数新生事物一样,引发诸多争议的原因总是在于概念认识上的分歧。当我们在使用“城市经营”这个术语时,常常碰到意义上时隐时现的差异;当人们在谈论或试图给城市经营下定义的时候,总是把它和企业经营的概念范畴相对,并通过企业经营的概念内涵来判断城市“经营”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菲利浦•科特勒说“一个国家也可以象一个企业那样用心经营”。这个定义的关键在于一个“象”字,“象”者相似也。无疑,城市经营和企业经营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但并不是类同的关系,更不是等同的关系。“城市经营”和“企业经营”不是两个一模一样的商品,而更象是一对兄弟,它们的异体性决定了它们的异质性,正因为两者是异体异质的,才称之为“象”。然而,当前对“城市经营”的概念解读普遍存在着一种偏差,就是将它们看成是“等同”或者“类同”,等同是“同体同质”,类同是“异体同质”。这些认识都是将“城市经营”和“企业经营”看成是同质化的,而这种“同质”性的“异体”移植必然要产生一些类似于医学上器官移植而引发的“排斥现象”。我们说这两个“经营”是异质的,但同时也存在着相似性,应从经营的三个主要组分来进行考察——经营客体的属性(不是形式)、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
首先是经营客体的性质,即“产品”的属性问题。企业经营的是实在的产品,为“满足需求”而被生产,并具有“无限”生产的属性(只要市场需求)。而“城市经营”的客体并不都具有这种无限性(除非政府机构都在经商)。一个城市的资源是有限的,尤其是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其它不可再生资源。城市拥有的是资源而不是产品,是资源性商品而不是消费性商品,尽管这些资源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一块土地可以被拍卖,就象一辆汽车被销售。但是一辆销售出去的汽车对企业而言除了交易的经济利益之外,就不再具有其它的价值,也不再左右或影响企业的发展(除非该汽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城市资源则不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怎样被出售,它永远都是城市发展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块土地是谁来使用、怎样使用都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它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言,仍具有重要的资源价值。在城市的无形资源方面也是如此。一条新建的道路或桥梁可以被企业冠名,是因为它具有媒介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并不是所有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事物都可以当成商品来对待,否则,天安门广场被冠以“可口可乐广场”也就顺理成章了。它的形象价值是无法用交换价值来衡量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页 下页:第 4 页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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