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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还是虚火旺盛时 7 上页:第 1 页 第一、被“网络食品”这个概念所误导。
笔者曾在《被“网络食品”所误导的“网络食品”》一文中提到,现在的“网络食品”,完全被“网络食品”这一概念所误导,这里再稍作说明。
什么是网络产品?根据笔者从网上所查,网络产品可定义为满足人与人之间交往欲望的产品;在网络经济学中,网络产品是指由节点和连线交织而成的产品,包括物质网和信息网。网络产品可分为硬件和软件两部分,其中的硬件具有外部性。网络软件的特点是无耗损性、易复制性、可积累性、可变性。
单从名称上来看,“网络食品”应当是“网络产品”的一种,实际上它们并没有什么关系。所谓的“网络食品”, 其实就是“供上网的人吃的食品”的“网民食品”。我们之所以以“网络食品”的名义出现,是通过“网络”这一概念来针对网民这一特定消费群体进行分众营销。
但是,“网络食品”的部分生产企业,特别是“QQ能量枣”,虽然将目标消费群体定位为所有使用电脑的人群,但起码从目前来看,是将重点放在“直接嵌入游戏”、“虚拟世界中的真实物品交易”这些“网络内外真正意义上的对接,传统产业与网络经济的完美结合”上。这种创新我们并不反对,但在营销却背离 “网络食品”就是“供上网的人吃的食品”的“网民食品”这一基础实质。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真正落实“网络食品”就是“网民食品”这一实质的理解,找准传统食品与上网族之间的契合点,通过产品本身的创新突破,开发出真正能够满足他们物质需要的产品,提炼真正能够打动他们的延伸利益,从而让“网络食品”成为真正的“网民的食品”。在营销上,将重点回归到传统营销上来,而将网络当作一个吸引消费者、宣传产品与品牌知名度,培养目标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的平台之一,一种重要方式与手段。
第二,迷信“网络”概念,将营销虚化
笔者曾看到过某“网络食品”企业的市场营销基本框架,该企业将一亿“网民”作为卖点,将在网络上进行宣传作为宣传手段,将产品进入网吧作为经销商计算营利的最大依据。 让我们分析一下。
将一亿网民当作卖点,如产品“卖”的角度来说,这一卖点本身就是错误的,它只是针对经销商进行宣传的卖点,即将产品“卖”给经销商的卖点,而不是“卖”给网民的卖点(这也说明企业在营销思想上就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况且,如果我们简单地以一亿网民作为卖点,那么我们定位于年轻人的产品的卖点更大,因为中国的年轻人有几个亿。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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