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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在中国 7 上页:网络公司(4) 2000年,中国在阐明和完善其电子商务结构的一些关键领域取得了进步,包括批准了在线佣金的管理办法、电信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加密标准。此外,草拟中的管理办法也涉及到网络广告、电子商务的征税办法、网上银行和互联网的内容。中国政府正向建立一个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制体系迈进。 这些变化产生了混合的结果。根据美国商会2000年六月PRTC报告,这些变化不足以支持电子商务的增长。由于管理办法中存在矛盾的地方以及存在管理办法有更大变动或被取消的谣言,国外的投资者仍犹豫不决。中国BDA的Ted Dean说,问题不在于中国是否会放松互联网,而在于中国是否会进行某种方式的调整以使互联网商业成为可能。政策仍不允许国外的投资者直接投资于任何形式的中国的互联网业务。外国投资者不断地走向政府官员的门口,或者成为合资企业的合伙人。中国并没有十分完整的互联网络,也没有实时的数据网络来整合全部客户交易点。因此,中国的对外贸易业务仍然是分散的,没有集中统一的管理和标准。 在互联网的发展问题上,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之间有所差别的。上海就有更宽松的投资政策,它可能是按照自己本地的政策走下去,而不太考虑北京政府的支持。中国国家信息产业部是由中国电信所属物转变成国家的管理部门的,它规范着互联网和电信的发展。尽管中国政府仍然控制着所有进入中国的互联网关口,并规范着互联网新闻和其它内容,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家却正在政府控制和商业企业的混合结构中寻求自己的发展之路。正如中国企业界一位大亨所说:“你们必须参与政治,因为政治和做生意是不分家的。” 对于今天的中国互联网,我们头脑中有这样一个组合的画面。其网民的数量是一个既定事实,B2B电子商务的增长很大,随着银行在消费信用和信用卡方面的业务扩展变革,B2C电子商务也会有所增长。政府投资和外商投资也是既定事实。一个完整的结构调整正在进行之中。所有这些都推动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向前发展。政府对互联网的发展和内容的管理也不能令这些事实转向。在中国多种经济形态并存的条件下,互联网作为公共事业和私营企业的混合模式正在浮出水面。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模式不能生效。而我们美国的模式也有它自己的一系列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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