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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7 上页:清查工作应掌握关键成功因素 当企业执行年度全面财产清查时应掌握之几个基本原则: 1. 全面原则 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各项资产、企业负有偿还义务之负债及股东权益项下的科目均应列入清查的范围。 2.事权统一原则 年度清查工作总负责人、清查项目清查人及监盘人、资料打印人等之指定与工作分配,以利于清查工作的进行及保证清查工作的准时完成。 3.客观原则 进行财产清查工作时所持的客观原则定义有三: a.证物、实物必须能客观的评价。 b.清查实物价值的列帐应以客观价格认列,必要时可委托可信赖的第三者。 c.清查人选客观性,绝不能由清查保管人担任该项科目的清查人,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裁判兼球员现象一定要避免。 4.正确原则 要求所有参与清查工作人员要秉持正确的清查质量,进行自己负责的清查工作。对于清查的各项项目之数量、质量、规格与金额一定要求正确。或有疑点之处应详注明说明,并做进一步追查,不可置之不理。 5.重点掌握原则 有时进行清查时,清查量或清查项目庞大时,清查人要充分利用以80/20原则,也就是先完成重要的项目清查之后,再陆续清查微少数量或量多值低的项目。例如低值易耗品可以重量法替代点数法,如螺丝之清查就可以重量进行清查工作。 6.争取时效原则 负责财产清查人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的清查工作以及必要的覆查工作。 7.预防原则 a.勇于揭发各种财产管理上的缺失并提出落实的改善方法,决不可让资产保管人以各种理由搪塞了事。 b.发现错误就应有改进错误勇气,并避免错误再发生。 c.依照财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优劣,进行必要的奖惩。 8.技巧讲究原则 清查前应作必要的清查教育,使参加清查人员知道各种有效清查技巧,以顺利完成清查任务。必要时也要要求相关工作单位的配合,以利清查工作进行。例如要求制造车间领足配件原料,制成配件组件,以利在产品之清查。 一般作法是由主办清查工作小组先准备完整的清查书面资料,作为清查参加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页 下页:年度全面财产清查前置作业的完成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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