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家文化中的关系营销思想初探 7 上页:和为贵——营销中的协调与合作(1) 儒家文化中的“和为贵”则正是体现了关系营销中的协调与合作的思想。“和”即“协调”,就是处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实现组织目标;“和”又意味着“团结合作”,将个体优势合并成团体优势,提高效率与创造更大价值。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荀子说“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对关系营销理论来说,“和”的思想首先是指化解企业与网络组织成员间的矛盾和冲突,通过共同的远景(Vision)、亲密的关系(Intimacy)和合力创造的贡献(Impact)使其联系起来成为战略伙伴,共同开发产品、开拓市场,提高竞争优势,更好地为消费者和社会服务。尼尔•瑞克曼等认为,“在组织之间从事生产力的改善,亦即以更大的效率且更有效果的方式合作,其机会比在组织内部进行时大”,“在美国,这种伙伴关系以带来数十亿美元的价值,包括更佳的生产力、更低的成本以及新市场价值的创造等”(尼尔•瑞克曼等,1998)。同时,儒家文化中的“和”还包括“和而不同”的思想。《论语•子路》中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同”是指相同、没有差异或较少差异,是否定矛盾,抹煞差异基础上的等同;“和”是指和谐、合作或达成协议或互补,是承认矛盾,肯定差异基础上的和谐。只有存在差异,人们才会通过分工合作实现他们之间的互补,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整个社会福利水平(这实际上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观点是一致的);如果没有差异,人人都一样,就没有互补的可能性,也就无需分工合作,也就不会有效率的提高,正如《国语•郑语》中所说“夫和则生万物,同则不继”。因此,对关系营销理论来说,“和而不同”意味着企业与网络中的相关成员进行合作、建立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不是无目的、无原则的随意联合,而是基于各自不同的核心竞争优势的基础之上的分工与合作,建立伙伴关系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身的核心优势,更好地利用战略伙伴的核心优势,通过积极寻求彼此双方在产品开发、制造、销售渠道上的互补性,优势相长,风险共担,共创协同效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合作效率,真正挖掘出组织间的生产力源泉。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间的合作却只是为了追求规模的扩大,忽视相互间的竞争优势的差异,忘记了合作的根本目的在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甚至有些企业兼并联合只是为了企业解困、政府甩包袱,不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的结合,而是政府强行“拉郎配”的结果,这样的合作怎能不令我们担忧! 第 1 2 3 4 5 6 7 页 下页:以人为本——对人力资本的重视(1)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