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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假冒 7 上页:第 3 页 (二)假冒伪劣商品形成的外在原因 1、法制力度不够,法制执行不力使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实际工作,很难做到追根究底,正本清源。几乎都是查到一点,没收一点,处罚一点就了事,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只限于经济上的处罚是无关痛痒的。法律的处罚不够严厉给造假者提供了造假的胆量,使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 2、市场主体关口把得不够严。有很多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均披着合法的外衣来干非法的勾当。这合法外衣就是营业执照。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严把市场主体入口这一关。重登记,轻管理。登记部门仅凭着申办者提交的证件、材料,一一对照法律、法规,对上号的就予以登记发照,并不深究其证件、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这就给不法生产、经营者以可钻之空,导致一些无资金、无场地、无人员的“三无”企业存在。而且登记发照之后,又不对企业进行回查,对逾期不年检、验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亦不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不甚了解,对他们是否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也不知道。形成一种不出大事无人管的局面。 3、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中低档商品在农村有广阔的市场。而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打假治劣的法律、法规的农民少之又少。不但在农村,而且在城市也经常发生不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多数消费者不知道买到假货上哪投诉,怎样索赔,更不知道可以打官司,只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这样客观上助长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发生。 4、“打假”职能不到位。现阶段,各级“打假办”都是由工商、公安、药检、技术监督、烟草专卖、酒类专卖等十几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大杂烩”,在打假办挂个名,上班还是回单位。不能正常地开展打假日常工作。“打假办”的打假几乎都是按季度招集人马来几次“高潮”就算了。如春季着重打击假冒农资,夏季着重打击假冒伪劣食品、饮品。平时的日常事务,基本上落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上。而工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却不是能独家解决得了的,当涉及到其他部门时又常常出现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的现象。到头来只好把处理得了的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就放下。因此延误了许多打假的“战机”。加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的检测手段、交通、通讯设备又落后,难以做到准确、及时地查假、禁假,适应打假工作的需要。由于“打假”职能不到位,因此,市场上又多了一块假冒伪劣商品的藏身之地。 5、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甲地查出假冒伪劣商品却到乙地去捣黑窝,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下,打假人员经常遇到败阵而归的尴尬事。更严重的是,有些地方放任本地生产者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并想方设法阻止打假人员进入,阻止新闻媒介曝光。打着发展地区经济的旗号,行的却是地方保护的职能。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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