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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假冒 一个产业要得到良好的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这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基本要素的是:市场、资金和人才。假冒总是和伪劣联系在一起。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个新鲜的问题。但因为它与消费者的生命财产、消费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就成了一个长期备受国民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假冒伪劣商品破坏了企业生态环境、社会生态环境的平衡。这个问题不加以研究解决,将会引发“信任危机”,老百姓对企业的信任必将受到影响。 “消费者是上帝”,“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是时下很多企业流行的口头禅。尽管越来越多的经营者真真切切地把这一理念融人其经营过程之中,让消费者真真正正地尝到了当上帝的滋味和实际价值,但更普遍的情形是,消费者有上帝之名,无上帝之实,甚至连应有的基本权益都受到损害。假冒伪劣对消费者的侵害主要表现在: 一是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伪劣商品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烟酒食品到金银首饰,从家用电器到农药化肥,几乎所有畅销商品,无不被其渗透。“李鬼”比“李逵”还多还横,令消费者防不胜防,谈假色变。打假也总是“按下葫芦起个瓢”,“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造假手段越来越高,组织越来越严密,有的已经从手工作坊发展到初具规模的“假冒工业”,“制售一条龙”,隐蔽性和危害性越来越大,消费者越来越难以辨别。个别造假者甚至公然对抗政府有关部门的查处。质量不合格的劣质商品充斥市场。没有保健功能的“保健品”、劣质鞋、低劣电器、劣质钢材、过期食品、应检疫而末检疫的不洁食品混迹市场,瓶装啤酒和高压锅爆炸亦不乏其例。“毒酒”、“毒大米”案件不断发生。 二是虚假承诺、不公平交易及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承诺制”、“承诺营销”是很多企业叫得最响的经营口号。但相当多的虚假承诺、模糊承诺、夸大不实承诺、误导承诺、无意或无力兑现的空口承诺,使消费者大呼上当。如某商场承诺“不是名牌,我用大厦赔偿”;不止一家的保健品厂家承诺“考不上学,升不了级,退款一半”;有的餐馆承诺一元钱吃大虾大蟹什么的。这些承诺又有多少可信度!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掠取暴利,隐瞒事实真相,欺诈性促销活动,以及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亦比比皆是。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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