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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将三分天下 7 上页:三分天下的鼎足之势(1) (二)超市――三足鼎立有一足 超市应经营必需商品。前面我们提到百货店应把必需品让位于超市等其他业态经营,实际上,超市担当了此重任。什么是必需品呢?必须品就是当今人们日常生活所离不开的。既然主流商品在变化,必须品也在变化,比如80年代初的主流商品三大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在80年代末,已变成了必须品,而且缝纫机在今天基本上退出了人们的生活领域,代之而来的主流商品是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大件商品。现如今,冰箱、彩电、洗衣机这些商品也从主流商品的位置上下岗了,变成了人们生活的必需商品,这是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提升的缘故。 是否所有的必需商品都适合超市经营呢,非也!大众化的穿类商品在今天也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然而这类商品是个性化商品,适合百货店经营,而不适合超市经营。像冰箱、彩电、洗衣机、空调之类的必需品理论上讲虽然也可在超市经营,但在实际经营中难以行得通,它更适合未来网络商店,因为网络商店具有许多超市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说超市适合经营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吃用为主的科技含量比较低的价款比较小能够随身携带的商品,因为超市是自主选择商品,所以,超市的商品一般应是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正确的购买判断的商品。所以超市应经营大众化的以吃用为主的小件生活必需品。 超市经营这些必需品,由于其基本上是即时服务,售后服务基本没有,服务成本很低,所以,尽管利润很微薄,但还是能够保持一定的纯利空间的。但超市若经营家电等大件生活必需品,售后服务成本较高,风险很大,所以这些大件的用类生活必需品不适合在超市经营,而只适合在网络商店经营,但在网络商店还没有成气候之前,还可以在百货店滞留一段时间,但大家店对百货店(包括目前的十分风光的专卖店)来讲已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不舍。有些综合超市也想尝试经营大家电,但毕竟由于业态的限制,终不能成事。其原因就是大件的必需品放在超市经营,违背了超市业态自主选购的特征,比如货品的搬运等需要在商家的帮助下完成选购过程,这无疑增加了超市业态的服务成本,若把商品的价格调上去,这无疑又与百货店的特征一样了,对超市来讲这叫不务正业,自然成不了气候。除非将来这些大件商品变成了小件商品,而功能不减。 第 1 2 3 4 5 6 7 页 下页:三分天下的鼎足之势(3)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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