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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升案与公关 7 上页:中国的扒粪运动 国内企业在一而再再而三地经历了沉痛的公关挫折后,仍然不能学会妥善处理好公关事务的现象, 是非常令国内公关界人士焦虑和痛心的。我们发现,如果引导企业的领导人和决策者去思考如下三个根本性的问题,情况会有相当的改善。 1.我们是只要一片树叶,还是想要整个的森林? 作为现实的企业经营者来说,“恒升案”中的厂商意欲制止和挽回“IT315”《生活时报》《微电脑周刊》侵犯名誉权所造成的利益损失,以及通过法律诉讼所能得到的利益,较之这种做法所带来的公共关系恶化,实在是讨回一片树叶而忘了整个森林。也就是说,应该提醒国内的厂商注意的是,当我们在处理可能影响到新闻媒体、社会团体、消费大众等改变对企业形象评估的事情的时候,一定要站到公共关系大局和高度上来衡量得失,决不能仅仅考虑在该件事情上的成败得失和不择手段夺取蝇头小利,决不能只见树叶不见森林,只要树叶不要森林。 公关本身和种田没有什么两样-----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如果我们只想在”恒升案”的法律诉讼上获得利益,而不管公共关系大局,那么我们也只能得到这样的结果。 2.没有人会为别人的自私自利而感动,赢得公众爱戴的最佳选择就是让公众认识到他们的利益得到厂商的尊重,厂商也只能通过此途径最终赢得市场。 说恒升不希望既赢得官司又赢得公关全局,是不符合常理的。但为什么恒升没有做到两全其美呢?在公众的眼里,人们首先看到事情是由王洪在购买使用恒升产品中出现不满而引起的,我们厂商也觉悟到应该采取果决的措施消除这种信誉危机---但我们厂商仅仅是考虑到了自己单方面在这件事中的利益得失,我们没有优先考虑消费者在这件事中的利益得失以及这个问题对公共关系的重要性。我们没有首先想到,建立起关心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形象,重塑消费者对厂商的信心,这才是当务之急和最高利益。而随后的事实却是,“恒升案”的法律诉讼行为,把厂商只关心自身利益而不惜将消费者送上法庭的形象,凸现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消费大众的面前。 没有人会为别人的自私自利而心生爱意,人们只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得不到尊重保障而怒火中烧。 所以我们不难理解,2000年12月19日二审判决后为什么恒升公司的网站主页会遭到黑客的攻击;2000年11月恒升与消费者天津某通讯公司高睿的另一桩败诉官司在2001年3月会被媒体无端重新抄出曝光等等。 在公共关系里,厂商必须把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并且一定要透过有力的行动让消费者在心里感受到,才有可能赢得公众的爱戴,赢得市场,从而最终实现企业的利益。心中只装着自身的利益,时时处处都只考虑一己之利,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付之行动,我们就必然会被社会大众所唾弃,我们还能谈什么良好的公共关系和指望什么企业的长远利益呢?? 3.善意,诚信,责任心。 以现实主义的眼光来看,我们不能断然否定,企业的成长和财富的积累,与欺骗﹑强制掠夺和其他一些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灰色经营理念没有任何联系,我们也不能忽视某些灰色经营行为曾一度为企业创造过巨额的利润。我们也看到绝大多数产品和服务从一开始和消费大众打交道,就不是多么完美无瑕的。但这并不是说,企业和企业领导人的经营理念就可以长期消极地停留在过去的落后状态,而不被市场竞争所抛弃。 我们要看到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发生的历史性变化。1.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变得规范化和有序化,灰色和黑色的经营行为的风险加大;2.大众传媒的变革和社会的高度信息化,使得企业的任何不良经营行为,很难被掩盖和粉饰。3。商品和服务的供过于求的格局,使得消费者逐渐掌握了对企业得生杀大权,企业只能靠赢得消费者的支持才能生存下去。 在这种环境条件中,只有善意﹑诚信﹑责任心才是社会大众和消费者们想要的,也就是说,只有那些能够从旧有的灰色经营理念中蜕变出来,将善意﹑诚信﹑责任心贯穿到处理和生存环境的公共关系中来的企业,才有可能被新的经营环境所接纳,才有可能生存发展下去。 在公共关系中,“红眼狼”是危险的,因为那些骄傲和没有耐心的消费者害怕有朝一日被咬上一口甚至命丧黄泉,那些不可一世天生为了一鸣惊人的媒体会以毒攻毒杀之而后快。所以与媒体交恶得罪消费者的企业,迟早会付出成倍的代价。 “驼鸟”是愚昧和脆弱的。当危机来临的时候,把头埋进土里,会让娇气的媒体和消费者认为是没有责任心的表现,更无法应对来自背后的杀戮和捕猎。 人们需要的是“仁厚的大象”,它善良而获得人们的喜爱,它有责任心,会获得人们信赖,他仁厚不欺诈,人们无用担心受怕。所以人们愿意和它建立亲密的朋友关系。 第 1 2 3 4 5 6 7 页 下页:法律手段的公关黑洞 8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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