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评“本·拉登”卖药--事件营销的五大误区 7 上页:大行其道的事件营销 将事件营销用于实践并获得成功的企业为数不少,像北京富亚涂料原本寂寂无名,在其老总当着众媒体“无奈”之下一喝成名;张瑞敏“砸机”事件砸出的海尔品牌的质量形象;农夫山泉引发天然水与纯净水在媒体上的“口水战”,从而拉开了与竞争对手在品牌上的距离等等。 正是看中了事件营销在传播中的优良“性价比”,致使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和企业对其趋之若鹜,甚至是盲目跟风。特别是一些急欲做强做大但实力(人力、财力、物力或经验)不够强大、产品或服务知名度不高的企业,更是对事件营销奉若神明,却往往因此陷入事件营销的误区,非但没有让自己扬名立万,反倒惹来一身骚。 误区之一:迷信明星 笔者以为,明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大众主观愿望相交合而产生的客观存在。在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借助明星的名气和其对大众的影响力,推广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建立品牌的良好形象,拉动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这本无可厚非,但世间事往往过犹不及。 企业一窝蜂的上马“明星项目”,甚至还经常出现一位名人同时为不同的产品大肆吆喝且出现在同一媒体的尴尬局面。我想这恐怕与很多企业打明星牌的初衷背道而驰,老总们看见自己的品牌扎着堆的凑热闹,肯定是有苦难言的。 “米卢现象”就是一个典型。曾几何时,在央视的黄金时段里,米大爷这厢刚喝完金六福酒,那边又卖起了复读机,空调还嫌不够凉快,忙不迭又嘬上了饮料。这位对中文几乎一窍不通的南斯拉夫人,基本上用不着对其所代言的中国产品过多了解,拿着他那张“金名片”在中国几乎就可以无所不卖。连米卢的同胞们对他这张值钱的老脸畅销中国都感到迷惑不解,真不知道国内某些老板脑子里是怎么想的。有一点笔者是清楚的,请米卢的费用是不菲的,但消费者对米卢的普遍看法又是怎样的呢――彻头彻尾的商业骗子。 客观的讲,米卢是绝对具有广告价值的,但被国内企业用滥了也就真“烂”了。至少笔者就只记住了诸多米卢广告中的金六福。 “米卢现象”绝非个案,像保暖内衣就几乎全是“明脸”露相,什么“皇帝”啦,歌星啦,笑星啦,仿佛不如此这般,就不叫品牌。为什么都卖得那么贵,消费者不傻就应该知道,这高昂的请“星”费用是要一分一毫摊到每件产品里的。 另一处“明星云集”之地就得属房地产行业了,这又以深圳房地产市场为甚。华人圈有名的人物很多都到深圳走过一遭,代言的代言,客串的客串,后来甚至把“山姆总统”克林顿也请了来。客观的说如果明星效应与楼盘概念推广能够密切吻合,那么,楼盘借名人宣传就可获得相得益彰的效果;反之,发展商不仅白花冤枉钱,楼盘的目标客户也会产生“离心力”,落得个适得其反的效果。可惜的是,这种明星大把抓的宣传效果多落在了“反之”上, 如效果不甚理想的由天王巨星黎明代言的某某广场和有崔健、田震助阵的某某家园等。 第 1 2 3 4 5 6 页 下页:事件营销的几大误区(2)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