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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伏”经销商 7 上页:智取经销商(1) “门当户对”法 经销商的选择并非越大越好,规模大的经销商实力强,网络覆盖能力较好,但是这样经销商往往代理的产品也很多,对于新品或实力弱的厂家不会重视,也不会做重点推广,但小的经销商客户资源有限,销售网络不健全,又难当重任。因此厂家寻找经销商时应遵循的市场规则是:双方满意为“标”,大小合适为“准”,这样就不会出现“店”与“客”相欺的情况,就像是买鞋一样,鞋大了一走一掉,穿鞋的人不好走路,鞋小了,脚不舒服路不好走。 分类管理法 厂家在对经销商进行选择时,主要考察其相关产品的销售经验、现有渠道的覆盖能力、渠道的管理经验、利润的控制体系等因素,针对不同资信状况的经销商,厂家应划分出等级,并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 一类经销商:重合同守信誉,市场推广能力强,网络覆盖良好,口碑良好,资金流动顺畅,能够认同生产企业的经营思想,有长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此类经销商是高质量的也是难得的合作者,是厂家可长期合作逐步升级的经销商,须重点发展。 应对策略:酌情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例如给一个现付比例,其余的作为授信额度使用,算是厂家给与的支持。 二类经销商:经营实力较差,但信誉度良好,需要厂家重点扶持。 应对策略:厂家应多给予支持和指导性帮助,可派销售代表帮助其一道开发市场,提高其经营能力和信心,在销售政策上予以倾斜,适当放宽信用账期或适当降低最低进货额。 三类经销商:该类经销商经营能力虽强,但信誉度较低,合作时有一定的风险,须按经销商政策严加监督和控制。在渠道初建时,因凭其强大的分销能力,会提高厂家的市场占有率,有一定的利用价值,但合作风险较大,所以该类经销商只可作适当比例的发展,不能当作重心倾斜。 应对策略:结帐方式上要尽可能做到现款交易,但由于此类经销商经营能力强,其对厂家的竞价能力也相应较强,如果现款交易有难度,也可用退而求其次的方法:每一笔货款必须结清大部分,余款可托欠。在每笔货款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可实行滚动结帐法,即在卖给商家第二批货时,要求必须结清前一笔货款后才送第二批货,对于拖欠货款也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特别是对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拖欠货款,并在前两个月已提出警告而无效者,第三个月应停止向其供货,并采取其它方式催要货款。 四类经销商:就是双低经销商,即经营能力低,信誉度也低,这样的经销商应尽量避免与其合作。否则,可能会现出大量货款无法回笼,形成死账呆账,甚至经销商会恶意逃债,骗取厂家货物后突然蒸发,造成经营风险。 应对策略:款到发货,或现金结算,不付清每笔货款决不发货。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下页:应对“自残式”价格战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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