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企业营销工作的影响 7 上页:关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1) 《通知》要求,对各种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包括以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国药城、保健品批发市场、中药材市场等名义变相开办的药品集贸市场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对于采取所谓新的经营组织形式、新的经营方式,非法转让证照,吸纳无证照经营者,违法招商,“一顶大帽子大家戴”,实质为无证照经营的变相药品集贸市场,也必须坚决取缔,同时强调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按照通知要求,99年底前,全国共计取缔无证药品经营户1.4万多家,全国依法取缔和关闭药品集贸市场113家,2000年,通过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加大了对药品集贸市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防止了药品集贸市场死灰复燃,使药品经营秩序大为好转。 在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的同时,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药监局开始了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至2001年6月30日结束)。并明确规定,对“两证”不全或未按规定程序标准取得“两证”者、经营假劣药品、开办药品集贸市场者、出租转让“两证”者、未经营药品时间达半年者等8种情况不予换证,对异地经营药品者、超越核定经营范围或核定方式经营药品者、购销药品无票据或开设虚假票据者、参与药品集贸市场经营者等6种情况暂缓换证,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换证。从目前了解情况看,河南商丘地区的换证合格率只有50%,海口市650家药品经营单位,仅有300余家通过换证,一部分单位鉴于药品经营利润过少主动放弃换证。通过换证,将有效地起到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改变药品经营企业过多过滥的目的。 因此,医药流通领域在取消药品集贸市场和违法经营药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同时,存在着如何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格局,建立医药流通新体制。为此,国家经贸委1999年下发了《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实现产权多元化和流通方式现代化,大力推行医药批发企业实行代理配送制,倡导医药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新格局。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页 下页:关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3)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