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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的市场营销问题 7 上页:竞争战略(3) ·合资银行应该尽可能在国内建立更多的营业场所,因为这是有利可图的区域。对外资银行来说太陌生而无法操作,而对大型国有银行来说又没有办法提供更好的服务。 3.外资银行 开始时,外资银行只限于深圳和上海,它们的经营由于缺少人民币供应受到限制,同时也受到能使用它们服务的客户数量限制。 现在,外资银行在中国所发放的贷款只占贷款总额的2.1%,在存款方面所占的百分比更低。 在1999年对外资银行引入了一些新的变化,可以将服务范围扩大到深圳和上海以外,并且将人民币的供应增加到1亿元。银行间的短期拆借限额被取消,并允许长期银行间的贷款,将人民币债务和外汇债务净额的比率提升到50%,同时外资银行还被允许从事银团贷款和收取发起费用及管理成本。它们可以在各分行间自由转移人民币现金。作为这种变化的结果,中国银行和其他国有银行已经借数百万人民币给外资大银行,包括花旗银行、美国银行。在2000年,多数外资银行的运作资本达到3000万人民币,一些更大的外资银行达到1亿元。 进入WTO后,外资银行将失去它们的“超国家”待遇,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将受到平等对待。“超国家”待遇包括15%的收入所得税率(而国内银行是33%),综合税率是30%(国内银行是70%),独有的外汇操作业务(国内银行不允许),以及想要购买的任何银行设备(国有银行必须在税后的利润中支付购买设备)。 这些特权的丢失会通过某些所得加以弥补。据预测,近期所有外汇业务将对外资银行开放,它们将被允许同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区域的限制也将被取消,它们可以和任何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在未来5年里,每年将有4个城市对外资银行开放,外资银行也可以允许设立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以及资产不低于200亿人民币的财务公司。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页 下页:竞争战略(5)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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